業主人間蒸發 租客逆權奪唐樓 位於土瓜灣 收購呎價可達7000
(明報)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1973年起以月租600元租住土瓜灣唐樓的租客,因業主馮少群在11年後突然「人間蒸發」,這租客在這26年來省回租金之餘,更藉《時效條例》中的逆權侵佔條例,以佔用單位超過26年為由,昨獲法庭確立她可由租客變業主,正式取得現值逾260萬元的單位業權。
有地產界人士指出,涉案單位現呎價約4000元,若有發展商收購,呎價更可達7000元,以涉案單位650呎計算,單位市值約260萬至455萬元。
原訴人林芝昨在庭外未有回答記者提問,其代表大律師表示林芝仍居於上址,但本報記者昨曾到訪涉案的九龍土瓜灣馬頭角道107號單位,只見重門深鎖,鄰居表示該單位近年鮮有人出入。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法例要求申請逆權侵佔的人士要向法庭證明已佔地逾20年,若林芝稱自1984年業主開始失蹤,她至2004年已逆權佔有該單滿20年,而且她一直負責單位的差餉 等支出,即使現在她真的不居於上址,問題亦不大。
73年起租用 業主84年失蹤
退休前於報紙檔任職的林芝昨在庭上指出,她於1973年起以口頭租約形式,向業主馮少群以月租600元租住單位,其後11年業主每月均上門收租,其間馮自稱居於荔枝角蝴蝶谷。至1984年夏天,當時年約50至60歲的馮少群開始失蹤,起初林芝不以為意,及後曾到蝴蝶谷嘗試找業主,但發現蝴蝶谷已被清拆。
尋找不果 無過世紀錄
林故一直居於該單位,並支付單位的差餉、大廈維修費和參加業主立案法團。據悉,大約兩年前林芝從報章得悉有類似的逆權侵佔個案,故找律師協助,希望取得單位的業權。
律師查出馮少群在灣仔柯布連道有登記地址,循有關地址發出傳票,又於上月23日登報通知,但一直音信杳然,律師亦曾尋找本港的生死註冊處,惟未有馮少群的過世紀錄,故一直未能成功派票。
法官昨指出,林芝多年來對單位的付出,精神上或已是單位的業主,她亦盡力尋找業主下落以完成派票程序,即使早前傳媒就案件廣泛報道,但業主至昨天一直未有回應或出庭,故在業主沒有任何答辯下,裁定林芝可以逆權侵佔獲得單位業權。
【案件編號﹕HCA4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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