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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2

屋宇署勸喻拆玻璃 特首曾蔭權表示盡快拆僭建

屋署勸喻拆玻璃
特首:盡快拆

經濟日報
6/2/2011


特首曾蔭權昨晚表示,會按屋宇署勸喻,盡快清拆玻璃嵌板,並跟進如何依法例要求,重建合乎標準的客廳外廊。


屋宇署回應特首涉僭建


【經濟日報專訊】特首曾蔭權的麥當勞道物業經屋宇署兩日調查後,昨終發出清拆勸喻令,指玻璃窗密封露台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曾蔭權昨晚亦發表聲明,指為消除一切疑慮,會安排盡快清拆現有的玻璃嵌板。有學者及政黨均指曾蔭權應向公眾道歉,並盡快解決僭建問題。
據悉,港府對打擊僭建問題上,內部出現兩類意見,有指新的嚴打僭建措施剛於4月推行,應繼續推行;但亦有因應現時新的形勢,是否由社會再討論管制僭建的尺度可務實處理,避免新措施變為擾民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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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屋署未指違規 涉偏幫


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指出,屋宇署沒有說明曾蔭權的寓所違規,是故意偏幫,認為曾蔭權應公開道歉:「特首好明顯是違規,若不違規,為何會勸喻他清拆﹖政府想維持公信力,就側側膊叫特首私下解決。」


本報翻查屋宇署建築批准圖則,發現麥當勞道64號碧雲樓自1965年落成以來,有5份加建及改建申請,但沒有一份申請涉及1B室,顯示特首持有該單位未曾向屋宇署申請進行任何改動工程。


曾蔭權物業周一被揭疑有僭建,屋宇署昨晚近10時才發出回應,指曾蔭權物業以「大型玻璃嵌板圍封客廳外廊的工程需要根據《建築物條例》跟進」,並發出勸喻清拆令;或聘請認可人士證明該僭建物符合法例。


測量師:窗不能開 已不合格


屋宇署又解釋,06年並非要求清拆,是基於當年只進行「大型清拆外牆僭建物」,針對範圍並不包括密封玻璃露台。


曾蔭權發出聲明指,為消除一切疑慮,會盡快清拆現有的玻璃嵌板;聲明並無就涉違規一事道歉。


資深建築測量師陳華偉接受訪問時指,根據《建築物條例》,所有住所的窗戶的採光及通風標準,都有一定要求。他舉例指,窗戶一定要屬「打得開、通到風」,「如果玻璃窗是固定,不能開啟的,就已經不合格,入則都不會批。」他又指,若通風標準不合格,已屬僭建。
城市大學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曾蔭權的聲明反映他仍堅持物業「未必違規」,只是為釋取疑慮才清拆,「根本是將責任推給屋宇署」,他形容曾此舉政治上非常不智,只會令市民感到憤怒。


議員抨知法犯法 促道歉釋疑


他又指屋宇署作為最熟悉建築物條例的政府部門,竟發出軟弱聲明,不敢直接判斷曾蔭權物業是否僭建,「明顯是為了護主。」


李永達強調,勸喻信是「最低級別」的警告,但曾蔭權卻是僭建,要求屋宇署解釋為何不發出較高嚴重性的的清拆令或通知書。「是否日後所有露台僭建,屋宇署都只發勸喻信,不發清拆令?還是因為那個是特首,才手鬆一點?」民主黨李永達表示,屋宇署證實曾蔭權知法犯法,認為曾蔭權一定要向公眾道歉,否則難以令市民釋疑。「如果他不道歉,日後市民會覺得不用守法。」

2010-07-23

議員轟曾蔭權骨灰龕言論卸責

議員轟曾蔭權骨灰龕言論卸責
 (星島)2010年7月22日

行政長官    曾蔭權    21日在地區行政高峰會批評,巿民在處理骨灰龕問題時抱有「各家自掃門前雪」心態,要求在全港18區均興建骨灰龕場。但曾蔭權的說法,被多名立法行政議員所批評,認為反顯示政府推卸責任。

身兼中西區區議員的立法會    議員甘乃威表示,曾蔭權希望各區承擔責任,興建骨灰龕場等不受歡迎設施,但相反地,卻不給予區議會    權力,興建受歡迎設施,亦不為興建骨灰龕場,提供配套作為補償,認為政府規劃失當。

而石門興建骨灰龕場關注小組召集人黃冰芬亦指出,石門的基本社區配套不足,希望政府不要只顧興建骨灰龕場,亦要改善地區規劃。

另外,身兼行政會議    成員的民建聯    劉江華    表示,巿民對興建骨灰龕場有情緒反應是很正常,政府應用較忍讓的態度,跟巿民溝通。

民主黨    劉慧卿    批評政府做法差劣,認為政府要賦予區議會更多權責,讓區議員更多向巿民解釋骨灰龕場問題,立法會各黨派亦應該加強討論,建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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