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7

燒香案被告﹕指控無法接受 依足規定繼續拜神 上訴未定

燒香案被告﹕指控無法接受 依足規定繼續拜神 上訴未定
 (明報)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明報專訊】因燒香拜神煙霧鬧上法庭的罕見官司,被指燒香對鄰居造成騷擾的被告一方,日前被判敗訴要賠償7.5萬元,他們昨日開腔回應稱,拜神燒香只是依照長輩家訓,因今次官司已花費高達20多萬元,輸掉官司後已經被人「告到驚」,不敢隨便望向原訴一家門口,而且至今還無法接受有關指控,今後仍會繼續上香拜神,不過就會依足法庭的限制。


原訴家無人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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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昨日到荔灣花園C座追訪兩個捲入官司的家庭,勝訴原訴人胡偉欣與其夫麥泳泉一家的單位,記者先後於早晚最少3次按門鈴,但始終無人應門,直至今晨零時仍不見夫婦二人現身,唯有在門外張貼聯絡紙條,至截稿前也未收到回覆。


至於被告人,包括馬鴻榮、許嬋美夫婦,以及兒子馬偉業,住在同一樓層,兩家門口距離僅約8呎之遙。馬家昨日向記者回應事件時,非常警覺,見記者曾使用錄音機作為「筆記」,便同樣以錄音機記錄訪問過程,未知是否因過去惹上過官非,於是錄音保障自己。


經過今次事件,被告之一馬偉業指家人已生活在陰影之下,兩老亦受官司驚嚇。


現時,他們已經遵守判令,無論在屋內外拜神,都改用了微煙香(環保香),以免再被人投訴。至於是否上訴問題,家人會在端午節    後與律師商討後再作打算。


對於會否因今次官司索性搬家避開煩惱,他說﹕「現時都唔知道。」


遵家訓拜神 未料被控罪成


馬家又指出,燒香拜神只是依照長輩家傳訓言,每天早晚要為門外「天宮」及「土地」等神位上香。


較早時被鄰居入稟控告,事件拉扯數個月,雙方對簿公堂,馬家終於敗訴,馬偉業昨向記者嘆稱﹕「發夢也沒想到裝香會畀人告上法庭罪成。」


他又說﹕「我畀佢口地告到驚,一家出入時都急步跑入升降機,不敢隨便望向原告一家門口,避免被攝入(對方裝在大門的閉路電視)鏡頭,惹起對方不滿。」


戶主女兒馬小姐稱,女麻女麻訓言指門口旁上設「天宮」下設「土地」,每天早晚要各上3支香,可保家宅平安,家人一直遵從至今,對於今次官司,她說﹕「我們會繼續拜神傳統,不過同樣會遵守法庭判令,採用只有11厘米長的微煙香。」


「相信因宗教衝突而起」


馬偉業又說﹕「至今還無法接受有關指控,無法接受兩炷香造成的煙霧,會經門隙大量滲入對方寓所這個說法。由於對方是基督教徒,我相信今次事件是因宗教衝突而起。」


他又稱,去年曾有警員接獲投訴,上門就拜神燒香滋擾鄰居一事查問,並表示對面單位會接受用微煙香拜神的做法,「當時我們以為,只要改用微煙香便可以,萬料不到之後會接獲律師信……」


指對方風扇吹散灰塵


回想爭拗期間,曾經發現對方在家門裝設閉路電視鏡頭,及小型電風扇。馬偉業相信對方用意是想拍攝證據,及用電風扇吹走煙霧,但風扇啟動後,卻將地上灰塵吹散;其母許嬋美用掃帚在走廊清理灰塵,又被指摘為有心將灰塵掃到他人家門前,爭執沒完沒了。


明報記者﹕ 鍾炳然、林錫禮、何朝財、衛永康


因燒香拜神惹官非的被告家庭,其中一個香爐設在大門左方(從閘外看)位置,被告許嬋美的兒子馬偉業昨日向記者講述事件時亦「夠鐘上香」,並已改用較短身、長11厘米的環保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