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7

農地非法建2000呎豪宅 20萬元地叫價328萬 炒賣成風地署懶理

農地非法建2000呎豪宅 20萬元地叫價328萬 炒賣成風地署懶理
 (明報)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本港樓價升破97年高峰水平,物業炒賣不顧法律界線。本報調查發現,多塊新界農地上,只准「放置農具、養豬」的400呎「牌照屋」,被改建成上千呎花園豪宅非法放售,例如十八鄉一塊農地上建成一幢室內面積達2000平方呎、樓高兩層的小洋房,叫價328萬元。


倘若政府依法清拆,新買家可能只得到一塊現值20多萬元的農地。眾多賣家和地產代理都敢於公然放售,理由之一是過去多年地政總署鮮有執法,令農地建大屋的歪風成為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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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早前接連假扮買家睇樓,在一周內便找到4至5個放售預約,涉及4幅面積介乎1000多呎至5000呎的農地,地皮上的「牌照屋」或「寮屋」,統統經大幅改建,變成室內面積介乎1000多方呎至逾2000方呎的花園「豪宅」,以介乎328萬元至520萬元放售。


代理﹕可走法律罅 律師﹕或涉詐騙


代理這些非法改建豪宅的,主要為新界一些小型地產舖,他們一般會在店舖門外張貼廣告,或在地產交易網站主動兜售非法豪宅,另有一些業主則自行到網上賣屋。


地政總署證實,上述4幅地皮均屬農地,當中建築物本應是「牌照屋」或「寮屋」,兩種「房屋」均不能轉售,業主須符合相關的牌照或批准書的條款,否則分區地政處會採取行動,不排除取消該牌照或批准書。不過,有不法經紀向記者表示可以「走法律罅」,並聲稱「買這些屋只會轉讓地契,不包房屋」。


律師鄧達明表示,很多牌照屋都是只容許放置農具或養豬的構築物,不能轉讓,如果經紀或業主以「無問題」或「政府不會執法」等手法推銷,可能涉及詐騙罪。


李永達    震驚 將去信地署問責


立法會    議員李永達看到這些非法豪宅的圖片後表示震驚,他批評政府部門竟然不監管,「任由這種陷阱存在」,將去信地政總署問責。李永達稱,地產代理監管局如果發現這種情况,也應對這些地產代理展開調查。


前官員﹕建築倘落成 多不即時取締


一名前地政官員說,地政總署確有專人巡查違地契建築、違規屋宇等,當發現有人「進行新搭建物工程」,必會執法取締;不過,若建築物已落成,又沒有安全問題,巡查人員則視為非優先項目,一般不會即時取締。


活躍新界西的祥益地產董事謝澤銘表示,97樓市高峰時,新界西一幢3層村屋「如果賣到500多萬已屬優質,但目前叫價動輒已達600多萬,甚至700多萬」,於是有不法經紀及業主將這些非法豪宅推出市面。


鄉議局    副主席林偉強曾於08年公開說,應該理順「牌照屋」的違規擴建問題,聲稱村民是在「不知不覺間無意擴建」,呼籲政府應容許村民以補價形式,或者索性容忍,讓這些非法改建的「牌照屋」合法化。


每1000臨屋 年僅2.5間須清拆


根據發展局去年公布的數字,由2006年至2010年,全港供居住用途的寮屋和牌照屋,分別為85,574間及16,442間。而根據地政總署上個財政年度的報告顯示,於2008年度至2010年度,針對寮屋管制的「清拆違例建築物」,每年清拆187宗至195宗。針對土地管理的「非發展性拆卸的搭建物數目」,於同期內每年清拆介乎60至65宗。換言之,逾10萬間的寮屋和牌照屋,每年每1000間只得2.5間遭要求清拆違例搭建物。


明報記者


業主認「打茅波」﹕點改都得
 (明報)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本報到元朗大江埔村調查另一幢兩層高、樓面面積共2000呎的非法花園豪宅,業主一度以698萬在本港一個地產交易網站放售,「測試市場反應」,其後逐步減至528萬元,再降價至最新的468萬元,果然吸引到注意,一日有三批準買家睇樓。業主聲稱這類非法豪宅的優點是﹕「打茅波(違法改建),你點改都得!」


該業主稱,這個由圍牆圈住的農地約3000呎,屹立其上的非法兩層高豪宅屬於有牌照的臨屋,「07年開始興建,落成4年」,去年以300多萬買入,「不是丁屋,有地契沒有屋契,原本應該是臨屋牌,上手起好未住過,原本是『吉屋』,4房2大廳3廁所」。他向記者說﹕「正常只有400呎(指規定),給你起也無用啦!你如果還想再起大一點,就起大一點,不用跟它(地政總署    )說,跟它講沒有著數的!」


牌照屋違例改建,可能面臨被政府取消牌照或批准書,該業主承認自己「打茅波,只是買這塊地,沒有屋契。但又抵住、又大,你想怎麼加就怎麼加,戶外樓梯、旋轉梯、斜台梯,沒有東西是不行的。」


調查期間,記者驚見周邊仍有兩幢興建中的同類非法建築,這名業主聲稱,「一間興建了一半,另一間已完成大部分外牆和內部裝修    ,都是跟我的一樣的。」


「牌照屋」禁買賣 限建400呎
 (明報)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香港現時獲政府「暫准存在」毋須即時拆卸的臨時房屋(又稱為臨時構築物),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獲地政總署    發出土地牌照或租賃許可證、在私人土地上搭建的構築物,每季度向政府繳交一定費用,俗稱「臨屋」或「牌照屋」;另一類是未經政府批准,在私人土地或官地上非法搭建,但於1982年政府展開全港視察時獲登記為可容忍的「寮屋」。


「臨屋」或「牌照屋」,一般只限用作擺放農具或供務農者休息的小屋或搭建物,部分牌照屋前身甚至更屬豬欄,只作飼養畜牲用;部分則容許居住,惟佔地面積一般不多於400平方呎,樓高不得超過17呎(後經放寬),即最多可建2層。若牌照屋面積超過400呎,地政總署可以違反牌照和地契為由要求拆卸,甚至威脅收回土地。


至於「寮屋」,地政總署一貫嚴禁轉讓,除非失修嚴重,威脅住客安全,否則亦不准擅自修葺或重建,「寮屋」住客既沒有屋契,也沒有地契。「寮屋」所在地若被納入發展清拆計劃,居民可獲搬遷特惠賠償。1982年後才非法搭建的「寮屋」,不會獲得登記和容忍,政府有權下令即時清拆。


沒屋契有地契 難改用途


「牌照屋」同樣沒有屋契,也不能轉讓,但業主通常擁有農地地契,故能售出該幅農地,但買家不會擁有「牌照屋」的業權,當局亦有權勒令新業主拆卸「還原」。新買家若向地政總署申請,將「牌照屋」改變用途,成為永久合法房屋,過往成功審批機會極微。

墮買賣倫敦金騙局 婦兩日輸八萬

墮倫敦金騙局 婦兩日輸八萬
 (星島)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工聯會    在過去兩年多來,接獲二十五名市民求助,懷疑買賣倫敦    金受騙,涉及金額共二百三十萬元。


其中五名受害人,均曾參加同一所「投資學校」的講座及課程,他們被投資經紀游說先付六千八百元學費,並開設投資戶口,其後於兩日內被騙去八萬至十萬元投資本金,有經紀從中做了四十七次交易,盡賺佣金。工聯會指現時在香港買賣黃金不須向證監會    註冊,促請政府加強監管。


  記者:周敏盈


  「他在推介會上跟我講,他有全香港不輸錢的方法,他用對沖的方法是不會輸錢的,一個鐘都賺八千元!」六十歲的王女士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她於二○○八年閱報得知可免費參加倫敦金投資講座。到了「香港博弈研究中心」會場,有名自稱是「永豐金融集團」副總裁的經紀,游說他們參加投資課程。


  共25人中招 涉230萬


  王女士不虞有詐,繳交六千八百元學費後,又被經紀游說進行投資,於是她開設戶口並存入八萬元。雖然她沒有授權經紀進行買賣,但對方指王女士不懂使用電腦,全程替她代勞處理戶口。王女士後來才發現,經紀在兩日內,為她做了四十七次交易來賺取佣金,最終只剩二千元。經紀去年終因欺詐罪而被判入獄,但證券公司就指不知情,只願意賠償佣金。


  工聯會立法會    議員潘佩璆及王國興指,金銀業貿易場並非法定機構,涉案公司如非其會員,固然不能跟進;即使是其會員,只能協助受害人與涉案公司調停,最多也只能取消會藉,權力很少。


  潘佩璆批評,即使倫敦金買賣騙案時有發生,政府卻仍然無視危機,「見住有個氹都不去填,只是叫市民小心!」


  他們又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回覆他們,指香港黃金買賣不須向證監會註冊或取得牌照,是由議價而作交易;並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也沒規管,但二人指出現時美國    、英國    與日本    ,均有機構對貴金屬或黃金買賣作出監管,促請政府設立完善機制規管倫敦金交易,考慮成立發牌制度,避免騙案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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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香案被告﹕指控無法接受 依足規定繼續拜神 上訴未定

燒香案被告﹕指控無法接受 依足規定繼續拜神 上訴未定
 (明報)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明報專訊】因燒香拜神煙霧鬧上法庭的罕見官司,被指燒香對鄰居造成騷擾的被告一方,日前被判敗訴要賠償7.5萬元,他們昨日開腔回應稱,拜神燒香只是依照長輩家訓,因今次官司已花費高達20多萬元,輸掉官司後已經被人「告到驚」,不敢隨便望向原訴一家門口,而且至今還無法接受有關指控,今後仍會繼續上香拜神,不過就會依足法庭的限制。


原訴家無人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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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昨日到荔灣花園C座追訪兩個捲入官司的家庭,勝訴原訴人胡偉欣與其夫麥泳泉一家的單位,記者先後於早晚最少3次按門鈴,但始終無人應門,直至今晨零時仍不見夫婦二人現身,唯有在門外張貼聯絡紙條,至截稿前也未收到回覆。


至於被告人,包括馬鴻榮、許嬋美夫婦,以及兒子馬偉業,住在同一樓層,兩家門口距離僅約8呎之遙。馬家昨日向記者回應事件時,非常警覺,見記者曾使用錄音機作為「筆記」,便同樣以錄音機記錄訪問過程,未知是否因過去惹上過官非,於是錄音保障自己。


經過今次事件,被告之一馬偉業指家人已生活在陰影之下,兩老亦受官司驚嚇。


現時,他們已經遵守判令,無論在屋內外拜神,都改用了微煙香(環保香),以免再被人投訴。至於是否上訴問題,家人會在端午節    後與律師商討後再作打算。


對於會否因今次官司索性搬家避開煩惱,他說﹕「現時都唔知道。」


遵家訓拜神 未料被控罪成


馬家又指出,燒香拜神只是依照長輩家傳訓言,每天早晚要為門外「天宮」及「土地」等神位上香。


較早時被鄰居入稟控告,事件拉扯數個月,雙方對簿公堂,馬家終於敗訴,馬偉業昨向記者嘆稱﹕「發夢也沒想到裝香會畀人告上法庭罪成。」


他又說﹕「我畀佢口地告到驚,一家出入時都急步跑入升降機,不敢隨便望向原告一家門口,避免被攝入(對方裝在大門的閉路電視)鏡頭,惹起對方不滿。」


戶主女兒馬小姐稱,女麻女麻訓言指門口旁上設「天宮」下設「土地」,每天早晚要各上3支香,可保家宅平安,家人一直遵從至今,對於今次官司,她說﹕「我們會繼續拜神傳統,不過同樣會遵守法庭判令,採用只有11厘米長的微煙香。」


「相信因宗教衝突而起」


馬偉業又說﹕「至今還無法接受有關指控,無法接受兩炷香造成的煙霧,會經門隙大量滲入對方寓所這個說法。由於對方是基督教徒,我相信今次事件是因宗教衝突而起。」


他又稱,去年曾有警員接獲投訴,上門就拜神燒香滋擾鄰居一事查問,並表示對面單位會接受用微煙香拜神的做法,「當時我們以為,只要改用微煙香便可以,萬料不到之後會接獲律師信……」


指對方風扇吹散灰塵


回想爭拗期間,曾經發現對方在家門裝設閉路電視鏡頭,及小型電風扇。馬偉業相信對方用意是想拍攝證據,及用電風扇吹走煙霧,但風扇啟動後,卻將地上灰塵吹散;其母許嬋美用掃帚在走廊清理灰塵,又被指摘為有心將灰塵掃到他人家門前,爭執沒完沒了。


明報記者﹕ 鍾炳然、林錫禮、何朝財、衛永康


因燒香拜神惹官非的被告家庭,其中一個香爐設在大門左方(從閘外看)位置,被告許嬋美的兒子馬偉業昨日向記者講述事件時亦「夠鐘上香」,並已改用較短身、長11厘米的環保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