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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轉讓公司股份避稅 樓照炒

轉讓公司股份避稅 樓照炒
 (明報)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8月禁止一手樓花摩貨,同時承認禁不了炒家透過轉讓公司股份來摩售物業。是次再為兩年內的短炒活動徵收額外印花稅,地產界人士認為,新措施同樣難以堵塞通過轉讓公司股份來摩售物業的活動。

律師譚日明指出,轉讓公司股份是法例容許的,縱然目的可能是轉售物業,但稅局很難就此徵收物業印花稅,亦沒有聽聞稅局會徵收。他表示,若要向透過轉讓公司股份的摩貨活動徵收額外印花稅,當局便需要修訂《公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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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律師指出,由於轉讓公司股份來轉售物業,並不會有新成交價顯示(只有買賣雙方才知道),如何評定稅款,有很大困難。

地產界人士指出,由於透過買入持有物業的公司股份去達到置業目的,有可能會購入隱藏負債,所以用這個方法去避稅,一般是一些極大額商業買賣,以及買賣雙方有一定背景、事後追討並不困難的交易,買賣雙方亦會簽下不少擔保文件。整體而言,這類個案只佔市場總成交的很少部分,就住宅而言,可能少於總成交的百分之一。

若透過買賣海外註冊公司股份來轉售物業,稅局明言的確很難追討,因為涉及海外司法管轄權,但這類個案非常少,一般市民不會買入來歷不明的海外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