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港iPad走私水客皇后高亞梅 可能面臨罰最高二億


港iPad水客皇后 面臨罰二億
星島日報
11/17/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有十四名港人涉案的「走私iPad等逃稅逾億元案」,昨天在深圳審結,法院將擇日宣判。涉案港人均認罪並請求輕判。被指是水客頭目的港女高亞梅,可能面臨至少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最高二億元的天價罰金。


  這宗走私大案本周一在深圳中級法院開審,昨天是第三天。被指是水客頭目的被告高亞梅,四十歲,原籍江蘇,因嫁給港人獲得香港居民身分,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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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指控她從二○○四年開始組織水客走私,按每台筆記本電腦二百以上的價格,向內地貨主收費,再以一百元以下的費用僱用水客。至去年九月,高共走私筆記本電腦三萬多台,逃稅四千多萬元。


  被指逃稅4000萬
  按內地刑法的最新規定,高亞梅若罪名成立,除被判監最多三年外,還將被處逃稅額一倍至五倍的罰款,即她的最高罰款或達二億。


  據檢方指控,三十三名被告分為職業水客、內地貨主等,以螞蟻搬家方式在各大口岸走私iPad、手提電腦,四年逃稅一億一千萬元,全部被以走私罪起訴。


  該案昨天下午五時多審結。包括十四名港人等被告在陳述中全部認罪,聲稱深感後悔,並以「只是帶貨幫補家計,不知後果嚴重」等理由請求輕判。


記者 李建人深圳報道
  

2011-11-16

碧濤 Singi 和 Wellos 三款洗衣球去污力效能與清水無異

三款洗衣球去污力如清水

星島日報 
11/16/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本港家庭近年興起用洗衣球代替洗衣粉,但消委會測試三種市面有售的洗衣球,發現去污效能與清水無異,疑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作「虛假說明」,消委會已把結果交海關處理。不過,代理商堅稱產品只可代替洗衣粉功能,但不包含去除頑固污迹。擁五十多間門市的陽光洗衣店,全綫使用洗衣球潔淨,主要基於環保考慮,將商討會否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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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委會測試三款洗衣球分別是碧濤、Singi和Wellos,售價由二十九元至五百六十元不等,碧濤和Singi聲稱洗衣時毋須加入洗衣劑,已可取代洗衣粉。不過消委會測試發現,三款洗衣球清洗各種污漬的效能,與只用清水並無分別,因為單用清水也同樣可去除棉質衣物上的醬油、血液和水溶性油漆等污迹,看不到洗衣球發揮額外去污作用。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有洗衣球裏面有些珠珠,浸在清水中,有洗衣粉的味道,懷疑由洗衣粉壓縮而成!」因此部分使用者初期會認為洗衣效果和平常洗衣粉一樣,往後則與只用清水無異。


  有洗衣球聲稱產品環保,可重複使用數十至一千次。消委會發現Singi和Wellos清洗二十次後,重量明顯下降,何估計與球內「小珠洗衣粉」分量減少有關。


  Singi經清洗六十次後,整個洗衣球已破爛至無法量重。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指三款洗衣球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作「虛假說明」,已交海關處理。


  碧濤代理商堅稱,該產品不含任何化學成分,故與洗衣粉或洗衣液的去污效能作比較並不公平。Wellos代理商表示,洗衣球只可代替洗衣粉功能,不能用作去除頑固污漬,產品說明書列明遇有頑固污漬,可加入洗衣劑和洗衣球一起用。


  洗衣店或全綫停用
  有五十多間門市的陽光洗衣店○九年起全綫使用及出售碧濤洗衣球,也使用其他洗衣劑。負責人江麗萍表示如有環保支持者要求只用洗衣球洗衣,會遵從其指示。公司採用洗衣球前已參考理工大學於○八年為代理商所做測試報告,結果顯示去污、潔淨等功能都及格,又強調主要出於環保考慮才採用。鑑於消委會報告,她表示公司將商討會否全綫停用,或重新再做測試。


  市民盧小姐早前抱嘗試心態、花十多元購買了六個洗衣球,使用五個月後,大歎「無用」,球體開始破爛,於是扔掉。另一位市民黃小姐過去兩年間中會使用洗衣球,她表示以為較環保、方便,但知悉去污效能和清水無異後,她表示感覺受騙,揚言不會再用。
  
  

逃稅1.1億 14港人涉案 33名iPad走私水客深圳受審

逃稅1.1億 14港人涉案 33名iPad水客深圳受審

星島日報 
11/16/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個「超級走私團夥」在深圳中級法院受審,三十三名被告以「螞蟻搬家」方式在各大口岸走私iPad、手提電腦,四年逃稅一億一千萬元,其中包括十四名港人。走私集團分工明確,將貨物分拆攜帶,連包裝盒都由不同的人帶過關,有港人專門負責「睇水」。由於疑犯眾多,案件到昨晚仍挑燈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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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建人深圳報道
  這宗「超級走私團夥」案前日起在深圳中級法院審理,據檢察機關指控,三十三名被告分為「職業水客」、「內地貨主」和受僱接貨、負責核算數量的走私人員,全部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物品罪起訴,主要是走私手提電腦、iPad,涉案逃稅額約一億一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頭目四年逃稅四千萬
  案情顯示,「職業水客」在走私貨物中獲利不菲。其中,四十歲的水客頭目高亞梅,〇七年起在香港走私手提電腦,每台向內地貨主收取二百至二百八十元的「帶工費」,然後再以每台八十元至一百元的價格僱傭水客在羅湖口岸走私,四年間偷逃稅款高達四千萬元。


  據悉,「超級走私集團」分工十分明確,講究帶貨技巧,往往將貨物化整為零,在香港將完整包裝的手提電腦,分拆成電腦、配件、包裝盒、電腦包等,由不同的水客帶過關。


  團夥甚至利用殘疾人、老人、孕婦帶貨,或在口岸附近臨時找旅客有償「幫忙」,深港兩地走讀的學童也遭利用。物品成功過關後,會由專車送往羅湖一座大廈,有專人負責接貨。


  利用殘老孕婦童帶貨
  暱稱「阿飛」的港人羅錦堂昨日以被告身分出庭,透露自己主要負責「睇水」,在羅湖口岸附近關注海關檢查情況,若發現檢查較為鬆懈,就會致電水客速速過關,月薪有一萬元港幣。據悉,羅錦堂被控逃稅以前多萬元,其妻兒昨天也到場旁聽。


  在庭審上,第一被告、「內地貨主」鄭慶曉當庭認罪,但否認自己是貨主,稱是給一個叫王某的香港老闆打工。鄭慶曉也否認走私電腦的具體數額,認為部分送來香港維修的電腦被重複計算。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案件到昨日夜晚仍在挑燈夜審。有走私水客的家屬專程從香港到深圳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