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2

深圳樓降價25%遭質疑

深圳樓降價25%遭質疑


明報
6/2/2011


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深圳5月房價較前一個月下跌近25%,重回兩年前水平,但有業界人士質疑非「真正降價」。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深圳市5月份一手商品住房成交均價15262元人民幣,與4月份相比,降幅高達24.8%,重回兩年前的水平。但有專家認為目前數據顯示的均價下跌,並不是真正的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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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2日報道稱,據最新數據顯示,5月份深圳市新房成交量呈大幅上升之勢,成交套數和成交面積均上漲逾50%。與4月份相比,5月新房成交套數增加1054套,增加幅度高達56%,日均增加34套。


深圳福田市民張先生最近一直在看房。他聽到5月房價均價1.5萬元的消息,表示不認同,「房價根本沒降。我在西麗看一處房子,兩月前135萬,現在145萬,漲了10萬元。」
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表示:「這個數據不準確,那樣簡單統計,早就被認為不科學,不能反映實際樓市的情況。」


世聯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首席分析師王海斌表示,目前數據顯示的均價下跌,主要由於高價項目入不了市、成交結構變化造成的,並不是真正的降價。
也有深圳地產研究人士認為,儘管5月由於龍崗、寶安兩區銷售量大增,從而拉低了全市均價,與市場存在一定差距;但目前深圳樓市確實在向「降價」的方向發展,降價的樓盤愈來愈多。


(中新社)

減手機致癌風險 專家有計

減手機致癌風險 專家有計
6/2/2011
經濟日報 


手機是不少人的隨身必備,專家教路,市民應在手機接收訊號較好時使用。  (曾耀輝攝)


專家表示,在同樣的接收訊號下,Wi-Fi、藍牙的輻射功率較3G或GSM上網手機低。 


【經濟日報專訊】近年全球就手機輻射致癌與否爭論不休,世衞(WHO)癌症研究機構日前將手機列為「有可能致癌」級別,風險跟咖啡及鉛等看齊,但專家稱須進一步研究長期及頻繁使用手機的影響。
有學者表示,手機接收訊號愈好,輻射功率愈低,建議市民可靠窗戶講電話,或以短訊代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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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14個國家的31名科學家工作小組日前在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會議上,評估了多項有關人及動物暴露在射頻電磁場環境下對健康影響的研究資料,並認為基於有限數據,長期、高強度用無綫通訊設備「可能導致」患神經膠質瘤,屬腦瘤中的惡性腫瘤。
WHO列「有可能致癌」級別
雖然該工作小組並無量化罹患該種癌症的風險,但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聲明中提及04年的一項研究,如連續10年平均每天使用手機30分鐘,罹患神經膠質瘤機率便可能增加4成。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將致癌風險分為致癌、很可能致癌、可能致癌、無法歸類或很可能不致癌的5個級別,而長期、高強度使用無綫通訊設備的風險被評為「可能致癌」,跟鉛、咖啡及醃製蔬菜等同級。同時建議使用免提裝置,或利用手機短訊代替語音通話,減少接觸手機電磁波。
不過,專家承認仍未有確實證據顯示手機是致癌兇手,須要作進一步研究。


理大電子及資訊工程學系高級講師周海林接受查詢時表示,假設同樣的訊號接收情況,Wi-Fi、藍牙的輻射功率較3G或GSM上網手機低,而不同的手機或電子產品量度人體實際吸收射頻能量水平的比吸收率(SAR)亦不同,市民購買前可作比較(見表)。


他坦言,所有電子產品都有輻射,對人的健康有一定影響,但使用器材、時間及模式不同,對人體的影響都不一樣,需要蒐集更多數據支持有關結論。


接收訊號好 輻射功率低
為免吸收過量輻射,周海林建議應到靠近窗戶等接收訊號較佳地方講電話,及避免在電梯等接收訊號較差的地方通話;當通話至電池發熱時便應停止,亦可透過短訊傳達信息,避免手機長時間貼近腦部。


香港放射科醫學院名譽秘書張志偉亦指,醫學上暫時未有證據顯示使用手機會致癌,因為手機的電磁波強度跟微波爐及磁力共振相若,最多只會加熱細胞,不可能如X-光般致癌:「X-光能量高到可以改變分子結構形成電離狀態,而手機的能量極其量只能令身體稍稍變熱。」
全球目前約有50億手機用戶,而本港的手機用戶去年亦突破1,300萬,滲透率達186%,即平均每名市民擁有1.86個手機帳戶。

屋宇署勸喻拆玻璃 特首曾蔭權表示盡快拆僭建

屋署勸喻拆玻璃
特首:盡快拆

經濟日報
6/2/2011


特首曾蔭權昨晚表示,會按屋宇署勸喻,盡快清拆玻璃嵌板,並跟進如何依法例要求,重建合乎標準的客廳外廊。


屋宇署回應特首涉僭建


【經濟日報專訊】特首曾蔭權的麥當勞道物業經屋宇署兩日調查後,昨終發出清拆勸喻令,指玻璃窗密封露台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曾蔭權昨晚亦發表聲明,指為消除一切疑慮,會安排盡快清拆現有的玻璃嵌板。有學者及政黨均指曾蔭權應向公眾道歉,並盡快解決僭建問題。
據悉,港府對打擊僭建問題上,內部出現兩類意見,有指新的嚴打僭建措施剛於4月推行,應繼續推行;但亦有因應現時新的形勢,是否由社會再討論管制僭建的尺度可務實處理,避免新措施變為擾民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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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屋署未指違規 涉偏幫


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指出,屋宇署沒有說明曾蔭權的寓所違規,是故意偏幫,認為曾蔭權應公開道歉:「特首好明顯是違規,若不違規,為何會勸喻他清拆﹖政府想維持公信力,就側側膊叫特首私下解決。」


本報翻查屋宇署建築批准圖則,發現麥當勞道64號碧雲樓自1965年落成以來,有5份加建及改建申請,但沒有一份申請涉及1B室,顯示特首持有該單位未曾向屋宇署申請進行任何改動工程。


曾蔭權物業周一被揭疑有僭建,屋宇署昨晚近10時才發出回應,指曾蔭權物業以「大型玻璃嵌板圍封客廳外廊的工程需要根據《建築物條例》跟進」,並發出勸喻清拆令;或聘請認可人士證明該僭建物符合法例。


測量師:窗不能開 已不合格


屋宇署又解釋,06年並非要求清拆,是基於當年只進行「大型清拆外牆僭建物」,針對範圍並不包括密封玻璃露台。


曾蔭權發出聲明指,為消除一切疑慮,會盡快清拆現有的玻璃嵌板;聲明並無就涉違規一事道歉。


資深建築測量師陳華偉接受訪問時指,根據《建築物條例》,所有住所的窗戶的採光及通風標準,都有一定要求。他舉例指,窗戶一定要屬「打得開、通到風」,「如果玻璃窗是固定,不能開啟的,就已經不合格,入則都不會批。」他又指,若通風標準不合格,已屬僭建。
城市大學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曾蔭權的聲明反映他仍堅持物業「未必違規」,只是為釋取疑慮才清拆,「根本是將責任推給屋宇署」,他形容曾此舉政治上非常不智,只會令市民感到憤怒。


議員抨知法犯法 促道歉釋疑


他又指屋宇署作為最熟悉建築物條例的政府部門,竟發出軟弱聲明,不敢直接判斷曾蔭權物業是否僭建,「明顯是為了護主。」


李永達強調,勸喻信是「最低級別」的警告,但曾蔭權卻是僭建,要求屋宇署解釋為何不發出較高嚴重性的的清拆令或通知書。「是否日後所有露台僭建,屋宇署都只發勸喻信,不發清拆令?還是因為那個是特首,才手鬆一點?」民主黨李永達表示,屋宇署證實曾蔭權知法犯法,認為曾蔭權一定要向公眾道歉,否則難以令市民釋疑。「如果他不道歉,日後市民會覺得不用守法。」